判处拘役三个月可以监外执行吗?

2022-10-15 来源:网络 浏览:982次

一、判处拘役三个月可以监外执行吗?

可以。

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个月拘役后,如果出现监外执行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当事人发现自己满足监外执行条件,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的,根据事情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罪犯交付执行前,由审判的人民法院决定。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或收到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亲属要求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应该做出审查,满足条件的,可以在依法判决时直接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准许罪犯监外执行。

2、罪犯已经交付执行刑罚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暂予执行决定机关:

(1)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3)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判处拘役是否能够执行监外执行需要按照当事人是否符合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确定,符合条件才可以判处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申请需要在罪犯交付执行前,如果已经交付执行刑罚,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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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是一种比较轻的短期内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是多久呢?主要适用于哪些犯罪案件?怎么执行?本文对上述问题都作了详细阐述,欢迎浏览!

一、拘役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适用对象

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三、拘役如何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以上是强律网整理的拘役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其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果你对拘役还有其他疑问,详情请咨询强律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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