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2022-10-31 来源:网络 浏览:487次

一、一般小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小产的,一般不能监外执行,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判处监外执行后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小产不是属于法定的条件一般是申请不成功的,但如果有其它方面的疾病可以获得受理,在犯了错之后就必须要得到惩罚,而且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免于刑事责任,在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之后如果自己的刑期也届满,这是可以释放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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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 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 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 体检后,认为 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 医院抢救,才挽回 生命。由 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 均被关押在 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 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 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 年 月在 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 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 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 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 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 规定: ,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 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作为 的大哥,可以保证 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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