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虐童行为故意伤害罪吗,如何进行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儿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儿童的刑法罪名。中国虐待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到儿童健康,而《刑法》中没有此项罪名的法规。由此社会呼吁,中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二、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区别对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虐待儿童触犯了国家法律中的虐待罪,如果当事人构成虐待行为,一样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如果有儿童受到虐待,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如果情况属实,公安机关会向检察机关提交证据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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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行为主要存在与家庭成员之间,通常情况下会对被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被害者死亡。那生活中的哪些虐待行为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的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与遗弃罪一样,虐待罪的立案标准中也是要求行为人的虐待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被立案侦查。同时,一般的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如果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