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