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也应立案侦查: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