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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