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
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各种受关押的行为,有时特指刑事处罚。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