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借款,基于此生成的借贷关系当属非法的借贷关系;
基于此生成的赌债亦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是违法债务,因此,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