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
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问题的相关解答,我们了解到,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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