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有猥亵儿童案

2023-01-17 来源:网络 浏览:423次

高科员工侵权案2002年

3、4月份,李某、黄某先后到高科公司工作。

之后李某担任高科公司项目经理职务,负责研发IAD系列产品,即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

黄某则为该项目组研发成员,李某、黄某多次接触并掌握了高科公司该系列产品的机密文件。

后李某离职加盟另一公司,主持研发与高科公司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功能相同的综合接入设备产品。

为了研发该产品,李某从高科公司聘请黄某到此公司工作。

二人利用从高科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生产出该设备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销售总金额达81万余元,致使高科公司损失78万余元。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查明,由于高科公司对MG6000系列产品享有著作权,同时两被告人侵权后的非法经营数额达81万余元,所以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7年4月,天河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非法复制电视剧《扫黄先锋》案电视剧《扫黄先锋》的版权属在香港注册的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所有。

1998年底,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授予瑞得公司在中国大陆发行其电视节目《扫黄先锋》的独家播映权。

1999年9月,舒亚眉利用职务便利,从瑞得公司骗取播出带1套,交给海天公司经理陈宝华。

后两人以海天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山东齐鲁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云南电视台签订《扫黄先锋》电视剧的播映权合同,将骗取和复制的播出带分别出售给上述3家电视台,非法获利79万余元。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舒亚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陈宝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两人共同退赔瑞得公司79万余元。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孙家有猥亵儿童案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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