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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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对此刑法有明确规定。盗窃罪是非法占有各类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不会被判处死刑。刑法中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进行了详细规定,数额较大的判处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