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
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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