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事纠纷骂人构成什么罪行

2023-02-26 来源:网络 浏览:831次

一、因民事纠纷骂人构成什么罪行?

骂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

《刑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被他人辱骂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一)原告有起诉主体资格;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被他人辱骂的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四、被他人辱骂怎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被他人辱骂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六、被他人辱骂损害赔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上文中已经对因民事纠纷骂人构成什么罪行进行了详解,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骂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便对方的行为涉嫌侮辱罪,侮辱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强律网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因民事纠纷骂人构成什么罪行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老师辱骂学生是否违法

老师本应该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园丁,是知识的传播者。然而近几年关于老师辱骂体罚学生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了。那么老师辱骂学生是否违法?学生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我国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又做了哪些规定呢?强律网在下文就来为您解答。

一、老师辱骂学生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老师责骂学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视学生,或者在行为上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不属于犯法,相反则可能涉及违法。

二、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学生享有的权利做了如下规定: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该权利可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只有在师生的互动下,才能取得相应的成效。学校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是为学生而设立和投入的,学生是这些物质设备、设施的主人。他们有权了解和使用这些物质设备,以保证学习的过程中,完成学习任务和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该权利可简称为“获得学金权”。这“三金”是为了保障学生享有受教育权而设立的,奖学金是鼓励学业优秀的学生,贷学金、助学金是让贫困家庭学生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以保证他们完成相应的学业。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该权利可简称为“获得公正评价权”。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有获得公正的学业评价和品行评价的权利。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应是认真负责、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如果学生认为教师的评价失实,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加以纠正。二是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该权利可简称为“申诉或诉讼权”。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通过申诉或诉讼保护自己,它是公民申诉权或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体现。学校在学生违纪、违规进行处理时,难免会失当和失实,学生对所受处分持有异议时,有权想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同样享有宪法、民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同时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赋予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以上就是强律网就老师辱骂学生是否违法等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教师辱骂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情节严重的已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对教师做出了要关爱学生的要求。如果教师辱骂学生且情节严重,学生可以在监护人的帮助下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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