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三)被开除公职的;
-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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