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周岁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3-04-08 来源:网络 浏览:1021次

一、未满十八周岁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1、如果需要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未成年犯罪,不一定会被判刑: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

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3)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5)对故意杀人、伤害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罚。对于情节较轻、后果不重的伤害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对于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2、常见罪名中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及量刑

(1)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酌情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是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①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②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③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④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农村留守幼女、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⑤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具有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财物的(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增加基准刑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量刑情节的除外)。

(4)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三、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什么意思?

1、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意思是行为人在特殊情况下不用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因特殊情况而减轻或从轻处罚,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这里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有一定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只是比较弱。其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不管公民是未成年人、还是已经成年了,通常都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阅读此文后,如果对未满十八周岁判刑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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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其本质是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的应尽义务。在这一制度中,政府是义务主体,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政府应该保障不能获得收费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二、哪些未成年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未成年人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从未成年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或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3、公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5、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国家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他案件,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自审查完毕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及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如果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和监护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监护人拒绝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由其近亲属、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权益保护组织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申请。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做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做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急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文章告诉我们,未成年的刑事犯罪是属于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内的,一般要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代为书面申请,正常情况下,10日之内可以接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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