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罪客体: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3、客观方面:有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的行为,同时泄露国家秘密;
4、主观方面:过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