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立案追究。
4、“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第七十二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