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①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②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③强行索取财物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