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2023-05-04 来源:网络 浏览:358次

一、抢夺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客体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涉嫌抢夺罪开庭后的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四、涉嫌抢夺罪量刑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四)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六)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五、涉嫌抢夺罪的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抢夺罪跟抢劫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两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完全不一样的,抢劫属于暴力犯罪,实施了抢劫行为就会被判刑,但是抢夺罪则不一样,抢夺数额较大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刑事犯罪的,只能由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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