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与拘役的适用对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剥夺人身自由,
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较重且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罚方式。
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此外,取保候审并非任何人任何情况都可以适用,要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拘役是我国法律上常见的判决处理情况,但与取保候审的适用是不同,取保一般只适用于还没有进行司法判决时的强制措施,对于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但涉及到具体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人,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条件的,是可以申请的,而我国的拘役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的最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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