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孩子判刑规定是什么?
拐卖小孩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骗儿童罪如何认定?
1、拐骗儿童罪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而非监护权,故监护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2、“拐骗”行为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成立本罪。
(1)拐骗行为既可以针对儿童实行(如欺骗儿童,将儿童带走的行为),也可以针对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实行(如欺骗儿童父母,使其将儿童交给行为人)。
(2)从收买者、拐骗者、拐卖者处拐骗儿童的,成立拐骗儿童罪。
3、责任形式为故意,不具有或者不能证明具有出卖或者勒索财物等目的。如果证明其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的,成立拐卖儿童罪;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儿童作为人质的,成立绑架罪。
4、罪数问题:
(1)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导致儿童伤害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2)以抚养为目的偷盗要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司法解释规定)。但这种情形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理应认定为数罪。因此,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三、收养儿童和拐卖儿童的区别是什么?
1、合法性不同。收养儿童可以产生合法的收养关系,是法律允许的。拐卖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结果不同。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取消收养关系,收养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拐卖儿童是违法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3、收养儿童是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拐卖儿童则触及《刑法》的规定。
4、目的不同。收养儿童是为了家庭的完整,而拐卖儿童是为了使唤。
5、手段不同。收养儿童是经过正常手续办理后,许可收养儿童。拐卖儿童是违法手段骗取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儿童。
四、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孩子判刑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解答了,拐卖儿童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刑事处罚的措施。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拐卖孩子判刑规定是什么?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人为了娶到媳妇,不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在认定的时候,也有从客观及主观方面入手。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了解下。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现象在偏远贫困山区比较多见,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主要是明知道是对方是被拐卖的,还要出钱收买的。如果当事人没有阻碍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