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中的情节如何界定?

2023-06-04 来源:网络 浏览:755次

一、猥亵罪中的情节如何界定?

猥亵罪中的情节应当是根据相关的证据才能来进行鉴定,认定猥亵罪应当满足如下要件:

第一,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第二,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第三,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第四,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二、猥亵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猥亵儿童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欲。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猥亵罪中的情节如何界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强制猥亵行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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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还是男性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及男性的行为亦视作为犯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

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二、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猥亵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二)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三)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四)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对猥亵行为只有做出了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更好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上文中在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而构成此罪的,具体该怎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你可以到我们强律网网站进行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强律网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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