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洋酒构成什么罪

2023-06-08 来源:网络 浏览:842次

一、非法运输洋酒构成什么罪

非法运输洋酒构成走私罪,走私罪的判刑是:

1、如果构成走私罪中的走私文物罪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三、涉嫌走私罪会追究责任吗

涉嫌走私货物罪会追究责任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的责任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运输洋酒构成什么罪,构成了走私罪,如果构成走私罪中的走私文物罪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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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认定走私假币要注意些什么?

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在认定犯罪是不仅仅从概念上判断,认定犯罪时还要注意些什么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相关说明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二、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走私的主观意图,一般是为追求非法获利。但由于本罪犯罪对象是违禁品,是否追求获利均可构成本罪。

  三、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

  四、关于假币犯罪,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出售、 购买、运输假币的定罪标准、假币的概念、计算标准均作了规定,请参阅后述罪名“伪造货币罪”(刑法170条)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171条)。

  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 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2.本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 罪相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6] 第1条中也作了相同规定。

  4.应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 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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