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4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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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假增值稞专用发票。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确立市场经济体系,经济飞速发展,各种危害税收征管方面的犯罪不断出现。犯罪分子为了追求巨额财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舍身试法,特别是在增值税方面的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这里面有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我国还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体制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市场。

(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购买的是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行为人不具有购买资格或购买的手段和渠道不合法。所谓购买,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用发票或者其他利益从他人处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所谓非法购买,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規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规定的购买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对发票的领购条件、程序及其发售的主体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需要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须经税务机关认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到税务机关领购,除此之外,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是私自购买的.都是非法购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主体不合法的购买。除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的购买,都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其购买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属非法。一般纳税人如果出现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而采取欺骗手段购买,也属非法购买。所谓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增值税有关规定要求填开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写购用、存废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査等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3)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s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已经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二是手段不合法的昀买,如果不按法律要求的程序购买,亦属非法购买:如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或行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而购买的,或不依核准的数量进行购买的等都属于手段不合法的购买。三是从无出售权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在我国,有权发售发票的唯一主体是税务机关,如果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也属非法购买。

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国家统一印制的,而是伪造者模仿真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的。此种行为,本质上亦是一种非法购买,是知假买假=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第一种行为的“非法购买”的对象是伪造的,而第二种情况则是真实的。判断是否属于“购买伪造的行为”,要依据行为人主观上的确认而定,如果确认明知是伪造的而购买,则属于本项意义上的购买,否则即属“非法购买”。明知伪造而购买,不论其手段与方式,亦不论从何人何处购买,都可构成本罪。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厲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

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就自然人犯罪而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业发票罪主体的要求是:(1)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具有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对单位犯罪而言,国有、集体单位不要求具备法人资格;但对私人企业,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否则,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另外,单位设立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如果是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公司、企业,则仍然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实行“两罚制”处罚原则。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方面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而仍予以购买,就可以构成本罚,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有营利的目的。并且,过失行为不构成该罪。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选编自中国检察出版社周洪波编译《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危害税收征管罪》,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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