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无销赃罪的规定,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四种行为:
(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4、情节严重的情形:
(1)犯罪金额或者犯罪金额与其所产生的利益达到十万元或其以上;
(2)违法金额在五万元以下,但是屡次违法,违法次数在十次以上的;
(3)犯罪次数在三次以上,但是犯罪金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
(4)因为犯罪人的隐瞒造成司法人员无法及时查处与之相关案件,造成巨大的公共财产的损失,或者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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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