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有权强制缴纳罚金,可以在发现被告人可执行财产时随时追缴;
2、有执行能力而不按时缴纳罚金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期间,会影响减刑或者假释。在被告人申请减刑或者假释时从严控制,罚金直接影响被告人在监狱的时间;
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少缴或免缴,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4、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罚金数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1、无限罚款制度,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金额。罚款最低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时,罚款最低金额不得少于500元;
2、限额罚款制度,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了罚款金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裁定罚款;
3、罚例罚金制度,也就是说,罚款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
4、罚款制度的倍数,即罚款金额由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
5、倍比罚款制度。也就是说,罚款金额的数额由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应该更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罚款金额应该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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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