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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