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卡欠款不还,如果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的,可以刑事立案。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5、依照2018年11月份发布的最新的标准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已经属于犯罪。
6、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四)恶意透支的。
-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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