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
2、行为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是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故意不执行。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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