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拘留者构成犯罪,但查证后发现手机与案件无关的,会在三天内退还给其家属。与案件有关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保存,不会退还。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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