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特别提示: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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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