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有几种类型

2024-01-12 来源:网络 浏览:351次
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1、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2、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相对不起诉只是检察院怀疑证据不足时,也即存疑不起诉中的一种情形,任何存在疑惑的情形,检察院都可以提出实质性的要求,让公安机关的职员继续侦查的工作,也可以是检察院的职员自己侦查存疑的案件。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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