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在使用对象、使用时机和具体用途上存在区别。具体来说,询问笔录的使用对象是证人、受害人等非刑事被告人,而讯问笔录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是在案件调查阶段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而讯问笔录是在案件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审讯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主要用于收集证言、证据等,以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而讯问笔录主要用于审讯刑事被告人,以确定其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