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由谁立案

2024-02-27 来源:网络 浏览:388次

刑事律师解答

破坏选举罪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管辖权应归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有。一般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破坏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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