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罪的法定立案标准

2024-02-29 来源:网络 浏览:279次

伪造公章罪的法定立案标准
针对伪造公章罪,我国相关司法部门制定了明确的案件受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具有特定性与重要性的国家机关公文、凭证以及印章,同时仅限于对这些材料的伪造、篡改或贩卖。其次,在实践中,此类行为通常体现为有针对性地对于国家机关所颁发的公文、证照及印章进行仿制、改造或者非法交易。第三,对犯罪主体而言,伪造公章罪的罪犯并不区分具体情况,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都可能成为罪犯。最后,在主观状态上,伪造公章罪的行为人必须出于直接的故意加以违法操作。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伪造公章罪通常属于行为上的犯罪,但是只要实施了私自制作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原则上都应认定构成本罪,此种行为应被纳入到案件受理与调查的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犯下伪造、篡改、贩卖或者非法窃取、抢夺、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行政许可、印章的人员,将依情况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行使政治权利的权力,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于制造假的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人员,也要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行使政治权利的权力,并处罚金的处罚。再者,对于伪造、篡改、贩卖或者非法窃取、抢夺、销毁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法定可用作身份证明的证书的人员,也会受到同等程度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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