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的立案准则是什么

2024-03-01 来源:网络 浏览:199次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的立案准则是什么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操作将被判定为贷款诈骗罪,此类案件的立案判断标准包括且仅限于以下几个要素:
1.犯罪主体必须是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需触及到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合法所有权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3.犯罪嫌疑人须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存在明知故犯的故意;
4.最终在客观行为上表现出采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实施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涉案金额必须达到较大程度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来行骗,意图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的罚金。此外,法律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拘役,同时处以二至二十万元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尤其严重,则应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可能无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依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诈骗手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超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式实施诈骗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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