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2、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单位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3、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负责具体执行部门,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单位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国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