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但需要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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