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只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公安局录笔录是正常的侦查活动,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加重处罚(即使不是嫌疑人也会被叫去录笔录的)。三、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经过申请后可以代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它可能发生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①在侦查结束前,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四项情形之一的,直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将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②在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特殊情况,或者羁押期限届满的,采取取保候审;③法院判决后判处的刑罚较轻,没有提起上诉和抗诉的,在十日内作取保候审处理,判处的刑罚不轻,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提起上诉和抗诉,则在庭审之前作取保候审处理。”被公安局叫回去录笔录“,推测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属于①的情形,这个阶段”再次录笔录“说明公安机关掌握到了新证据、新事实,需要嫌疑人的证词加以对照,到底是不是”加重“主要是看是否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加重情形决定的,如果嫌疑人本身并没有值得加重处罚的情形,那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不会导致刑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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