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扰乱法庭秩序罪属于刑法妨害司法罪这一大类。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该罪的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的。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扰乱法院行为,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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