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应当在自收到案件之日起算一个月内。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一般最长会在五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安家,则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还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作出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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