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的程序为:首先,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于缺乏罪证的,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此外,若人民法院审理时,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就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