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权利主体不同和适用情形不同。具体体现为: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情况。而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并且不安抗辩权则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