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这样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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