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对控罪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事实不清:被告认为,检察机关控诉的事实并不清晰明了,存在着疑点和不足之处。被告要求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2.意图不明:被告声称并未有故意实施任何诈骗行为,其行为并非出于对他人的欺骗目的。被告请求法庭对其实际的意图进行审查,以便给予合理的辩护。
3.合理行为:被告坚称其行为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被告觉得自己的行为并未实施诈骗,因此请求法庭撤销对其的指控。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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