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打击恶性刑事犯罪行为为有效地打击各类严重的刑事犯罪,我方承诺采用以下几种全方位的策略:1.加强直接监督实施:此为检察工作最为基础且普遍运用的监督手段。在执行职务期间,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当我们在负责的案件中察觉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遗漏人员逮捕或嫌疑人移交错误等情况,会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比如建议公安机关对遗漏的人员展开逮捕或启动移交程序来确保公正公平。这种直接、简洁而有效的监督方式,能够迅速带来显著的成效。2.提高超前监督和跟踪监督水平:所谓超前监督,目的在于在案件由公安机关接手以后便开始严密监控,而非等待案件实际进入办案程序后再进行监督。具体来说,我们会参与到重大、疑难案件中去,通过提前介入现场勘验的方式,深入了解案情并熟知相关证物,以此作为我们进行监督的依据。然而,仅靠这种方式仍然无法解决对于受案不受理、立案后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等问题的监管。因此,我们需要从“被动式”的监督模式转变为主动出击,通过对案件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将监督工作向前推进,只有证据确凿了才能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并且在逮捕之后如果发现事实仍不清楚应撤销案件,如果同一案件中有其他嫌疑人逃逸,则应独立审理。3.实现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的有机结合:个案监督是指针对每个案件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进行专门的检察纠正和监督,这是我们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所在。然而,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的效果,我们必须对一连串的个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深入的剖析研究,辅以适当的调查研究结果,找出执法活动中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因素,据此提出全面的纠正建议和应对策略。4.借助外部力量进行监督:通过深挖“检务公开”深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传播媒体,以及向在押人员发放《法律知识读本》以及实地走访人民群众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监督职能,鼓励广大民众大胆进行检举揭发和控诉,以便拓展立案监督线索的来源,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例如:2004年看守所干警司某对在押人员实施虐待的事件,经由我院监所检察部门通过深入在押人员生活、工作、学习三个重要场景,收到被害者的控告后,立即组建办案团队展开立案侦查,并最终成功使该名干警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