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本决定明确规定所有歌舞厅及从业工作人员均严格禁止以下行为:1.销售、供应任何种类的毒品,或通过组织、强制、教唆、引诱、欺骗、容留等手段引导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任人参与卖淫、嫖娼活动。3.非法制造、运输、售卖、传播淫秽物品。4.提供相关行业以谋取利润为目的的陪侍服务。5.进行赌博行为。6.参与任何形式的邪教、迷信活动。7.触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何不法行为。8.分别包括:严禁持有和吸食、注射多种类型的毒品,严禁参与任何性交易活动,即卖淫或嫖娼。风险提示如下: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的关键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确保该系统在醒目位置运行,绝不能出现任何机器故障或问题。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保存连续30天的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以供随时查阅,不允许存在数据调整或移作他用现象。【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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