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是,如果案发时公安机关已立案,犯罪嫌疑人为躲避侦查、抓捕而逃匿,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嫌疑人逃跑,是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而且,在追诉的有效期内,如果再犯新罪的,要重新计算追诉期限。
3.因此,除非犯罪不被发现,一般都要受到刑事追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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