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 (二)被告人死亡的;
-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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