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被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有哪些规定

2024-04-18 来源:网络 浏览:26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关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进行认定。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比较多,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构产地、虚构成分、夸大功能等。
认定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者对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重要事实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或者服务的质量、内容、价格等;
二是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信赖,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实;
三是经营者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
消费者如果遭遇欺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退货,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所售货物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进行赔偿。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留存证据,可以提交网络订单截图、交易快照、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上述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有力证明,也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商家误导而进行购买的重要依据。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方式如下:
一、协商和解。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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